近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兩名生產假冒“維達”紙業產品的違法犯罪人員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及罰金。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指控,今年4月至6月間,被告人劉超榮、鄧華經合謀后,在白云區太和鎮大源村,以廣東生達紙業有限公司的名義租用廠房,生產假冒中國馳名商標“維達”牌紙巾1693箱。6月11日上午,公安人員在上述地點查獲假冒“維達”牌紙制品及作案工具一批,包括假冒“維達”牌紙巾140箱、假冒“維達”牌卷紙59卷、假冒“維達”牌的紙巾袋3萬個,以及作案工具6臺舊卷紙加工機和帶鋸切紙機等,并全部予以沒收。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在審理該案時認為,被告人劉超榮、鄧華無視國家法律,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劉超榮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判決被告人鄧華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新會報 記者 文健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