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瑞中紙漿和造紙技術研討會“上,中國造紙協會常務副理事長曹樸芳女士就中國造紙工業的投資機會和有關政策發表了演講。其主要內容如下:
1.列入國家財政債券支持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將享受以下政策:
a.進口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b.對項目專項貨款企業可享受國家財政貼息政策;
c.技術改造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d.暫停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的調節稅。
2.國務院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資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設備免稅范圍:
a.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并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比照上款執行。
b.對符合《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c.對符合上述規定的項目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件、備件,也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海關總署發出《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及對符合《中西部利用外資優勢產業和優勢項目目錄》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除規定的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4.對投資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國家給予所得稅新優惠政策。國務院決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對設在中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滿后的3年內,可以按15%的稅率減征企業所得稅。
5.“三資”企業可享受的有關優惠政策:如所科稅“免二減三”;再投資退稅(對已繳所得稅的40%退還企業);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免征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政策。
6.鼓勵外商投資合作的造紙領域:大型紙漿廠并建設相應原料基地;造紙用高科技化學品的生產;新型制漿造紙機械成套設備制造;造紙工業資源再生及綜合利用技術工程;造紙工業環境污染治理工程;紙及紙板項目等。
對外國開放是我國一項基本國策,我國加入WTO以后對外開放程度會更大,領域會更寬。中國的紙張市場前景廣闊,為投資者提供了充分發展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