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部門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中明確,香港將繼續對所有原產內地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不對該等貨品實施限制性貿易法規。與此同時,內地將自2004年1月1日起,對原產香港進口金額較大的273個稅目的產品,實行零關稅。
據悉,這273個稅目的原產地標準,將于2004年1月1日前磋商確定,產品包括電機及電子產品、塑膠產品、紙制品、紡織及成衣制品、化學制品、藥物、鐘表、首飾、化妝品及金屬制品等。 《安排》中還規定,內地將不遲于2006年1月1日對以上273種以外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 《安排》還要求,雙方將不對原產于對方的進口貨物采取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相符的非關稅措施;內地將不對原產于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關稅配額。雙方將不對原產于對方的進口貨物采取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如因《安排》的實施造成一方對原產于另一方的某項產品的進口激增,并對該方同類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該方可在通知對方后臨時性中止該項產品的進口優惠,并應另一方的要求開始磋商,以達成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