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其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公司于2003年8月26日召開的二屆二十五次董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租賃經營佳紙集團部分資產的議案,為了統一協調公司生產業務,發揮綜合管理效應,實現規模經營效益,董事會通過了關于租賃佳紙集團熱電廠、制漿廠、木片廠、動力廠、5#堿回收爐等經營性資產的決定。(此事項簡要公告已于2003年8月28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上) (1)租賃熱電廠資產的范圍 佳紙股份租賃佳紙集團熱電廠的全部固定資產(不含樹皮爐資產);熱電廠資產的價值依據截止2003年4月30日的固定資產原值(73498387.79元)為準;流動資產不在租賃范圍。 租賃期限: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4年5月1日止。 租賃費用: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折舊率提取標準加稅金及保險金收取資產租賃費。 。2)租賃制漿廠資產的范圍 佳紙股份租賃佳紙集團制漿廠的全部固定資產(不含連續蒸煮系統及磺化漿系統的資產);租賃制漿廠資產的價值依據截止2003年4月30日的固定資產原值(87464894.94元)為準;流動資產不在租賃范圍。 租賃期限: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4年5月1日止。 租賃費用: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折舊率提取標準加稅金及保險金收取資產租賃費。 (3)租賃木片廠資產的范圍 佳紙股份租賃佳紙集團木片廠的全部固定資產(不含木材處理系統及木材碼頭系統的資產);租賃木片廠資產的價值依據截止2003年4月30日的固定資產原值(10283016.57元)為準;流動資產不在租賃范圍。 租賃期限: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4年5月1日止。 租賃費用: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折舊率提取標準加稅金及保險金收取資產租賃費。 。4)租賃動力廠資產的范圍 佳紙股份租賃佳紙集團動力廠的全部固定資產;租賃動力廠資產的價值依據截止2003年4月30日的固定資產原值(24910464.92元)為準;流動資產不在租賃范圍。 租賃期限: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4年5月1日止。 租賃費用: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折舊率提取標準加稅金及保險金收取資產租賃費。 。5)租賃5#堿回收爐資產的范圍 佳紙股份租賃佳紙集團5#堿回收爐的全部固定資產原值(80631145元)。 租賃期限:暫定6個月,即從2003年7月9日至2004年元月8日。 租賃費用:按租賃資產的折舊額加稅金支付。 上述五項涉及租賃固定資產原值總計276787909.22元。根據深交所上市規則,此資產租賃不構成關聯交易。 本次資產租賃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近一時期,國內外紙漿價格回升,實施以紙漿為生產成品的紙業前流程的資產租賃,由采購紙漿改為自制紙漿,噸漿成本可降低10%。 特此公告。 佳木斯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3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