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政法報訊,8月18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包裝進出口公司原總經理蘭芝權伙同他人以簽訂虛假合同、虛構貨物進口等手段騙匯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蘭芝權犯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蘭芝權在擔任公司總經理期間,與黃顯和、黃渝駿(均已判刑)相互勾結,簽訂虛假進口4000噸銅板紙買賣合同,騙取中行廣西分行開出的貨物總金額為412萬美元的270天遠期不可撤消跟單信用證。蘭芝權明知黃渝駿無貨可貸,卻在香港偽造信用證項下單據,在香港某銀行將信用證總金額412萬美元貼現出370萬美元轉入南寧市外匯管理局,調匯得人民幣3055.6844萬元后,未及時歸還銀行,分別用于本公司還貸及黃渝駿支付購買土地款、歸還欠款等,其行為屬于信用證詐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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