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在中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頒布后,福建南紙、吉林紙業等國內9大新聞紙業企業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對美國、加拿大和韓國的進口新聞紙進行反傾銷調查申請,拉開了我國第一例對國外產品反傾銷的序幕。
1997年12月10日,外經貿部正式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1998年7月9日,外經貿部發布初裁公告,認為美國、加拿大、韓國新聞紙對中國傾銷成立,已對中國相關產業造成了巨大損害。外經貿部決定,從1998年7月10日起,對原產于上述三國的新聞紙實施9%--78%不等的反傾銷稅,確定保護期自1998年7月10日起為期5年。
贏得五年調整期
采取反傾銷措施后,新聞紙的進口量當年便從45萬噸跌去一半,持續3年多時間。而原先受到巨大沖擊的國內新聞紙產品價格開始得到了回升。5年保護期,中國新聞紙企業從反思、反醒到奮起直追,大大縮短了與國外新聞紙企業的差距。福建南紙、黑龍股份、晨鳴紙業、石峴白麓、華泰股份、岳陽紙業等先后投入巨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年增生產能力都在十幾萬噸以上。
1998年5月4日,福建南紙發行7000萬股A股,募集資金3億多元,為公司進行大規模的技術改造奠定了基礎。1999年12月,福建南紙5號紙機投產。這臺紙機是從芬蘭引進的當時國際上最為先進的紙機,年增生產能力18萬噸。2000年投產一年產量就達到15萬噸,達產率83.3%,超過了歐美同類型紙機的先進水平,投產第二年產量就超過了設計生產能力,并連續保持高產穩產。產品質量位于國際先進水平。他們開發出的45g/m2低定量彩色膠印新聞紙經國家經貿部鑒定,獲得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證書,填補了國內空白,可完全替代進口新聞紙。2002年滬深兩市5家新聞紙為主業的上市公司中,福建南紙綜合指標排名首位。
面臨期終復審
今年5月,福建南紙等12家企業代表中國新聞紙產業正式遞交了反傾銷復審調查申請,請求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加拿大和韓國的進口新聞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復審,并裁定繼續按照原反傾銷調查最終裁定所確定的反傾銷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7月1日,商務部發出2003年第28號公告,決定對上述三國新聞紙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復審調查的內容是,終止原反傾銷措施是否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繼續和再度發生,以決定是否取消原反傾銷措施。產業損害調查期為1998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如果調查認為國外產品仍對我國產品造成傷害,將會把原來的反傾銷措施再延長五年。
無論是一年的調查期,還是再五年的保護期,都是國內新聞紙企業與時俱進、繼續調整生產結構,做大做強、提高競爭力的寶貴時間。以福建南紙為代表的一批新聞紙生產企業正在加緊規劃,加緊調整造紙原料結構、促進產業升級,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為推動中國新聞紙造工業的發展而努力著。(上海證券報 李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