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來,發泡餐具因其物美價廉,在確保人們飲食健康以及生活快節奏等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年使用量高達10萬噸左右(相當于200億只餐盒),體積達200多萬立方米。但是由于消費者隨意丟棄、回收處理不及時以及產品本身降解腐爛困難等原因造成了日益嚴重的“白色污染”。
為了有效治理全國“白色污染”,1999年1月22日國家經貿委6號令頒布,要求對114項產品實行限期停產或治理達標的要求,其中58項規定從2001年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禁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發泡餐具遭禁止,應該說對新型環保餐具的發展是一個很好的機會。但是,由于新型環保餐具業剛剛興起,價格較發泡餐具高、質量又參差不齊(特別是一些根本不符合一次性餐具衛生要求和降解要求的假環保產品在市場上廣為流通)以及發泡餐具并未被完全禁止等諸多原因,因而造成了真正符合環保要求的餐具推廣工作步履艱難的現實。
北京環保餐具聯合組織根據多年來的調查和研究認為:
必須明確執法主體
禁止發泡餐具的國家級文件雖然已下發了不下四次,但每次文件都沒有明確執法的主體單位,因而各地在對待發泡餐具問題上出現了較為混亂的局面。目前原國家經貿委已并入商務部,原來的文件還繼續有效,希望早日確定下來執法機構。
執法力度必須強化
根據對還在使用發泡塑料餐具用戶的了解,他們之所以還在繼續使用發泡塑料餐具,并不是不知道要禁止發泡塑料餐具,但是由于執法立體不明確或處罰力度不夠,所以非環保餐具產品還在招搖過市,讓消費者一頭霧水,不知何去何從?目前北京凱發環保中心已在北京成立了環保餐具企業聯合組織,企業自律,聯合工商局、技術監督局以及新聞媒體進行打假,共同維護行業的健康發展,已取得明顯成效。
禁止發泡餐具政策必須統一全國各地對待禁止發泡餐具的政策并不完全一致,也是發泡餐具禁而不絕的重要原因,比如,北京市人民政府1999年3月發布的25號令規定限制銷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要求加強回收利用,只是在鐵路車站、長途汽車站、機場、首都文明景區(點)和賓館飯店禁止銷售、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處罰額度最高為5000元。而上海市2000年6月頒布的第84號人民政府令對一次性塑料飯盒的管理則提出了“源頭控制、回收利用、逐步禁止、鼓勵替代”的原則。北京曾經以回收利用發泡餐具60%以上有效解決污染而在國內外產生了強烈的影響(但由于眾多原因已于2002年底全面停止),而上海等地還在繼續回收利用發泡塑料餐具,在上海,只要按要求交納回收費用,發泡餐具還是可以繼續生產的,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與國家全面禁止發泡餐具的政策有沖突和混亂,由此環保餐具企業呼吁禁止發泡餐具政策必須統一,才能徹底根治發泡餐具屢禁不止的狀況。
環保餐具的標準必須一致
發泡餐具被禁用后用什么?這個問題一直未得到很好解決,原因是目前有兩套關于環保型餐具標準。一套是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11月19日頒布的“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通用技術條件GB18006.1-1999”,另一套是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于2001年6月4號頒布了“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一次性餐飲具”(HBC1-2001),這兩個標準在產品種類和指標方面有一些不同,前者主要是針對可降解餐具制定標準,而對非發泡、非降解但易于回收利用類餐具如聚丙烯類則沒有說明,而后者則明確了該類產品可以使用(因為全世界都在用),只要回收率達到75%即可獲得環境認證標志。由于標準的不同要求,給檢測部門、生產研究單位和經營者以及使用者造成了一定的混亂,同時也給執法部門帶來了很大困難。因此相關企業強烈呼吁,環保餐具的標準急需一致起來。
按標準生產也成了當務之急
發泡餐具為何屢禁不止,原因有多種,但替代品價格高質量差是主要原因之一。目前在國內市場上使用的環保型餐具以非發泡塑料類和紙漿模塑類為主,占60%左右,有些城市如大連、武漢等已全面禁止發泡塑料餐具,而有些城市和地區如廣東省,特別是深圳市80%以上還在使用發泡塑料餐具。由于真正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價格都比發泡塑料餐具高出一倍左右,確實給推廣應用帶來一定難度。而大量發泡餐具產品加有大量填充材料甚至回收的廢塑料(每噸2000元左右,而好的原料每噸在7000元左右),因而產品價格(以400ML左右快餐盒為例,一般出廠價格在一毛錢以下),大大低于符合要求產品的價格(一般在一毛五以上)。因而該類產品在市場上廣為使用,長期下去將對真正的環保餐具生產企業以及行業造成嚴重影響。
綜合治理必須統一行動
根據北京環保餐具聯合組織多年來從事“白色污染”治理的經驗,目前各地工商和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應盡快加大力度,在繼續打擊發泡塑料餐具的同時,對假冒環保餐具生產企業和銷售人員應盡快進行查處并重罰,同時通過新聞媒體對不合格產品及其制造者進行曝光,而環保餐具生產企業也應嚴格并自覺的按照有關標準組織生產,為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以及“白色污染”的有效解決做出不懈的努力!(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