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打算2010年實現的標準,方案實施僅兩個月,在2003年7月份就有兩家企業報告即將實現,泉林集團和太陽紙業為地方標準的制定上了一課。
據大眾日報報道,今年5月1日,山東省全面實施引導性的山東省造紙工業水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國家現行的草制漿造紙的COD(化學需氧量)排放標準是450mg/L,山東省的地方標準在各指標上皆嚴于國家標準。該地方標準屬于引導性標準,實施共分三個時段,2003年5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為第一階段,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為第二階段,2010年1月1日起為第三階段,其間造紙企業外排廢水COD含量分別執行最高420mg/L、300mg/L和120mg/L的排放標準。
目前,山東省執行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即污水處理廠的外排標準COD含量為120mg/L,這意味著到2010年,造紙企業要全面向現有水平的污水處理廠看齊。
該地方標準在編制階段就受到很多質疑,有的發自相關的政府部門。這不難理解。山東省是造紙大省,目前有造紙企業248家,行業產值和利稅均居全國第一,但企業排污達標情況不容樂觀,偷排超排問題比較嚴重,其中某較大的造紙企業就是因污染被國家摘掉了ISO14000的牌子。
對某些高污染行業執行遠遠寬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行業性排放標準,是在一定歷史階段照顧到經濟、技術可行性的權宜之策。但長期執行這樣的政策,客觀上是保護了落后生產力,對通過結構調整采用低消耗、低污染先進工藝的企業是不公平的。
生于憂患,死于安樂。在國家制定的450mg/L標準之下,企業完全可以得過且過,但這不說明山東做到這點就足夠了,也不說明企業沒有能力達到更高的標準。山東省環保局副局長張波認為,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國家標準是一個基準線,是最低要求。山東要實現“大而強、富而美”的戰略目標,要在2010年前基本解決結構性污染問題,在技術上就意味著造紙等高污染行業排放污染物均應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COD120mg/L)的要求。
此外,在編制地方標準期間,山東省環保部門對21家造紙企業進行了調查,包括草漿造紙企業18家、廢紙造紙企業3家,其中所有企業均表示能達到第一時段標準(COD420mg/L),85.7%的企業表示能達到第二時段標準(COD300mg/L),43%的企業表示具備達到第三時段標準(COD120mg/L)的能力。
有這個要求,有這個能力,就有這個必要。在歷經整治之后,全省造紙企業基本具有了一定的規模,在2002年全國產量前20名的造紙企業中山東占6位。但更高的標準實際上意味著更大的投入,甚至是生產結構的調整,也可能會讓一些企業出局。只要考慮到現實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的承受能力,一些代價是在所難免的。再說,新標準也給了企業應對的時間,況且,相對于鎮江135萬噸、寧波35萬噸造紙廠的COD排放濃度均小于100mg/L的現狀,我們7年之后的標準并不高。
行百里者半九十。看來,我們完全有必要更加嚴格地要求自己。 (袁濤 屠艷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