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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7月1日發布2003年第28號公告,決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對原產于加拿大、韓國、美國的進口新聞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此次期終復審調查涉及的進口產品新聞紙在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的進口稅則號中列為48010000、48026110、480269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將從即日起調查:終止原反傾銷措施是否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以決定是否取消原反傾銷措施。
本次期終復審調查通常應在一年之內結束,即于2004年6月30日之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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