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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信息日報報道 曾擔任江西紙業集團有限公司財務審計部部長的鐘韶華,利用職務之便受賄46萬元,近日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
48歲的鐘韶華是山東安丘人,大專文化,1996年至2002年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受江西強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某18萬元、董事謝某6萬元,南昌市建昌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南昌市陸德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封某9萬元等財物共計46萬元。(周迎飚、陳宇、記者吳新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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