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券時報報道,由于上海眾華滬銀會計師事務所為吉林紙業(000718)2002年年報出具了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財務狀況異常的特別處理”有關條款的規定,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核準,該公司股票交易將于4月24日開始實行特別處理,公司股票簡稱由“吉林紙業”變更為“ST吉紙”。
吉林紙業年報顯示,公司于2002年6月21日至2002年年底暫停生產,共完成產量21977 噸,完成主營業務收入10348萬元,實現凈利潤-22817萬元。
上海眾華滬銀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中表示,吉林紙業2002年度出現巨額經營虧損,2002年12月31日的流動負債總額超過流動資產總額,經營活動已陷于停頓狀態,目前公司的到期債務已無力償還且未有債務重整計劃。而公司的上述會計報表系根據持續經營假設而編制的,并未包括倘若公司無法持續經營,而需對有關資產和負債的金額及分類作出的調整,該等調整將會對吉林紙業的凈資產產生重大影響。眾華滬銀會計師事務所未能就吉林紙業編制上述會計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是否合理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由于上述事項的影響,會計師事務所無法對公司上述依據持續經營假設編制的會計報表是否在整體上公允地反映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和2002年度的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情況發表審計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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