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華紙業網記者周在峰報道) 4月15日,佛山華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建立公司薪酬與股權激勵制度的方案。
該方案是由佛山華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提議,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試行方案,公司稱,實行這一方案是為了健全公司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激勵與約束機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更大地激發公司經營管理層及其核心技術骨干的潛能,為股東創造更多的財富,保證公司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
該方案的主要基本內容包括兩個方面,其一,公司高管人員和下屬控股企業高管人員基本薪酬按照佛山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其二,激勵薪酬被授予人為經公司董事會認定的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激勵薪酬授予的前提條件是公司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當年上市公司配股條件中凈資產收益率的水平。
激勵薪酬的計提辦法是在每年度公司經審計的已實現稅后凈利潤的基礎上扣減當年股東權益資金成本后(注:股東權益資金成本的確定原則按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執行的五年期貸款利率乘以當年加權平均的股東權益),按20%比例提取的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公司當年的股權激勵基金,然后由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按照當年制定的具體分配方案將股權激勵基金具體量化到每個被授予人員身上,其中70%的激勵薪酬用于購買公司股票。
股權激勵基金由公司董事會領導下的薪酬委員會負責,根據每年公司業績情況提出具體分配方案,報董事會批準,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今后凡符合本方案規定的原則,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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