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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暴利”呼喚“印數審計”
2003-02-28 人民網
    最近一則題為“中國十大暴利行業”的新聞引起了各界的關注,而出版業位居“十大暴利行業”次席更是讓人驚訝。以前常聽房地產、醫藥暴利,誰能想到書報印刷發行還能有這么驚人的巨額利潤?報道說,“書價大致是這樣構成的:印刷費及紙張成本約占23%-25%,作者稿酬占8%左右,出版社利潤占10%左右,如果由出版社自己總發行,再加5%的發行費,剩下的50%-55%被二級批發商和零售商拿走。而國家規定的批零差價僅僅為15%!現行的批零差價已為合法批零差價的300%-400%!”

    從報道情況和我們已知的情況看,出版業暴利似乎帶來了這樣幾方面的后果:一是書價高,消費者負擔增加,F在都說書價高,想買書的人買不起書,可一本書的成本竟然如此之低!二是肥了奸商,虧了出版社和作者。從書價構成的幾個部分看,出版業雖然暴利,但出版單位和作者似乎賺得并不多。三是造成了出書難,影響了文學和學術著作的出版和繁榮。因為出書成本結構問題,出書利潤大部分被批發商和零售商拿走,出版單位管著書號又不管做賠本買賣,規定了多少印數以上才能開印。這就使得很多本該出版的書無法正常出版,原已嘔心瀝血的作者只得自費出版,在親友中“發行”了事。

    事實上,出版暴利還掩蓋著這樣一個事實:由于利潤的絕大部分給了批發商和零售商,而出版社為了獲取更大的利潤(事實上利潤也不小,是出版業的第二暴富者),大量隱瞞了印數。出版合同上雖寫明作者稿酬占8%左右(比國外低),但事實上作者連這可憐的8%都拿不到,因為要實現這8%的利潤,還必須乘以印數才行。而現在,隱瞞印數已經成了出版行業公開的秘密。國家版權局統一印制的標準合同文本,在作者與出版社的執行中成了一紙空文。

    以一本單價20元的書為例,若該書印了十萬冊,作者該得稿酬為8%X20X10萬=16萬,F在許多賣得好的書都能達到這個印數(還不包括盜版),但出版社為了自身利益,一般只給作者一兩萬冊的版稅,即2萬元左右。腰桿硬一點的作者敢向出版社討,經常像到農貿市場買青菜似地討價還價,大多數作者只得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在我們這個經濟和文化日益繁榮的國家,作為文化代言人的作家、作者應該是受人尊重的,一些暢銷作家也毫無疑問地應該先富起來。在英美等國,作家富豪比比皆是,可在我們國家,靠寫作致富的屈指可數,許多人靠寫作養活自己都難。羅琳女士靠一部《哈利·波特》成了頂級富豪,去年的收入是全英女性之冠(一年賺了幾千萬美元,相當于人民幣數億),比英女王的收入多六倍。要在我們國家,羅琳能賺個幾百萬就已經是天文數字了。這也是為什么其他國家沒有官辦的文聯、作協,而我們國家卻要拿出那么多納稅人的錢來養一些專業作家的理由之一(有些不可思議)。按理說,中國出版業的暴利首先應該帶來作家作者的暴富,可事實卻并非如此,富起來的只是少數的名作家(原因是出版社不敢欺人太甚)。也正是出版業的現狀,才會造成春風文藝出版社給陸天明的《省委書記》印數進行公證的新聞炒作。

    從法律的角度說,國家版權局和各省市版權局是出版業的執法單位,難道他們對此一無所知?為什么他們對此熟視無睹?說到底,各級出版社都是官辦的,都是版權局(新聞出版局)的下屬單位,教練、裁判和運動員都是一家人,這才造成了長期有法不依的局面。這也算是一種“地方保護”,或者說是“自我保護”、“自私保護”吧。要知道,對出版印數進行審計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啊。

    教練、裁判、運動員同堂吃飯的事該管一管了!作家權益不能再這樣被肆無忌憚地侵犯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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