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委員會計劃將紙包裝的回收再生指標由55%提高于60%,較有爭議的關于包裝廢棄物指令中的塑料再生指標為22.5%差距頗大,該項變動似乎使造紙工業方面感到不滿。
根據現有的法規,歐盟會員國紙與塑料包裝的再生率要達到15%,自從歐盟首次于2002年提出特有的物料不同目標受到批評,該包裝廢棄物指令經歐洲議會于6、7月份投票后成為法規。信息方面指出,委員會的建議可能取得通過,但原指令將作若干修改,可能會受到造紙業方面的歡迎。
法令的最后期限也將由2006年底延長至2008年底,希臘、愛爾蘭、葡萄牙更可放寬延長至2012年底。
歐盟包裝廢棄物出口將接近會員國的再生指標。對環保有害包裝的處罰系統也正在研究中,最后將于2005年6月出版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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