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貿委日前公布了《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與裁決規定》,并決定自2003年1月15日起施行。據了解,該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制定,目的是規范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與裁決。
國家經貿委有關官員表示,這個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產業損害調查部分的一個細則,也是落實三個條例(反傾銷條例、反補貼條例和保障措施條例)的細則。根據有關規定,在反傾銷調查中,外經貿部負責傾銷及傾銷幅度部分,國家經貿委負責產業損害及損害程度部分,日前外經貿部也已出臺了相關細則。
規定顯示,依據反傾銷條例提出的反傾銷調查申請及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與裁決相關活動,適用該規定。國家經貿委負責反傾銷產業損害的調查與裁決,涉及農產品(相關,行情)的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由國家經貿委會同農業部進行。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負責該規定的具體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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