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2年11月18日在公司一樓會議室召開。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255,971,220股,占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6.24%,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長劉天金先生主持。
本次大會在關聯股東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回避表決、其所代表的股份數71,400,000股不計入有效表決經總數的情況下,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與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之間關聯交易的協議》,表決結果:贊成14人,代表股份數184,571,220股,占出席會議的非關聯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無反對票,無棄權票。
公司聘請了有證券從業資格的福州至理律師事務所王新穎律師出席了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王新穎律師就本次股東大會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及大會的表決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