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14日與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水、電、汽等產品購銷協議》。青山紙業承諾向青州造紙公司提供協議中列示產品的足量供給,并明確產品的供給數量、結算價格和貨款的結算方式,交易金額為3,450萬元/年。
據了解,水、電、汽、氣等產品是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副產品,產品成本、質量比較穩定,并具有較大的產能袷量,可以為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足量供給。
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2001年度該類產品的成本價向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水、電、汽等產品的交易可以充分發揮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現有的生產輔助系統的處理能力,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并可避免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的重復建設及社會資源的浪費,不僅為雙方帶來了經濟效益,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環保效益,符合雙方的共同利益。
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福建省青州造廠,1993年改制為股份制。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是由經過資產剝離分立后的原福建省青州造紙廠于2001年3月30日通過資產重組設立的。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是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持有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國有法人股71,400,000股,占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總股本的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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