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4日,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與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簽定液堿、黑液購銷協議。雙方互相保證向對方提供生產所需的液堿或黑液產品,并確定了結算價格,此外,雙方還就供貨方式、產品質量保證、貨款結算方式作了明確規定。
根據《液堿黑液購銷協議》,青山紙業向青州造紙公司銷售液堿8,200萬元/年,購買黑液3,400萬元/年。雙方按月結算,貨款當月結清。
據公布的資料顯示,黑液是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過程中的副產品,含有木材制漿過程中溶釋出的大量有機物木素及無機鈉鹽,在大型綜合性制漿造紙企業中通常都是在工藝過程內部消化回收轉化成可供制漿用的液堿,如排出工藝循環將導致附近水體嚴重污染。
液堿是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的中間產品利用本公司及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過程中排出的黑液為生產原料。該公司液堿產品有較大裕量,富余部分供給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制漿重要輔料。
液堿、黑液關聯交易的目的是為了充分利用青山公司堿回收系統的產能裕量和系統設備工藝及加工成本優勢,消化處理青紙有限生產過程中排出的中間副產品黑液,不但可以為交易雙方創造一定的經濟效益,而且為社會創造了巨大的環保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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