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邯鄲市環保局獲悉,該市臨漳縣環保局局長和書記由于對轄區內朝陽紙業有限公司監管不力,致使該企業頂風違規排污,被臨漳縣委免去職務。據了解,縣級環保部門負責人因法制觀念淡薄、認識不到位而被免職在該市尚屬首次。
據邯鄲市環保局負責人介紹,臨漳縣朝陽紙業有限公司是邯鄲市33家省重點污染源之一。2000年,該公司投資建設了一套污水處理設施,但由于受經濟利益驅動,治理設施停運現象時有發生。為此,省、市環保局領導對該公司提出嚴厲批評,并下達了處理意見。按照省、市環保局要求,臨漳縣政府9月21日下達處理決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生產。但該公司卻以把入池紙漿加工完后停產為托詞,照常組織生產違法排污,引起周邊群眾極大不滿。
邯鄲市環保局9月25日發現這一情況后,立即向臨漳縣委、縣政府通報了情況,要求該企業立即停產,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臨漳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分別召開縣政府常務會和縣委常委會,決定由主管副縣長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立即進駐該企業,嚴格按照省、市環保部門的要求,實施停產整頓;并免去該縣環保局局長和書記的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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