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牡丹江恒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將《牡丹江恒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群益投資有限公司資產委托管理協議書》協議期限條款調整為一年三個月的決議。
2001年7月,經恒豐紙業公司三屆八次董事會討論通過,公司與北京群益投資有限公司簽定了《牡丹江恒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群益投資有限公司資產委托管理協議書》,以自有資金5000萬元人民幣進行資產委托管理,協議期限為一年(詳細資料刊載于2001年8月7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2002年8月7日,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決定將協議期限條款調整為一年三個月,至2002年11月7止。受托公司承諾,資金處于安全狀態,并一切按協議執行。(作者 CIVA09) |
聲明:本文版權屬本網所有,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