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一年多的全國首起跨省界污染索賠民事訴訟案——連云港市石梁河水庫污染死魚索賠案終于有了結果,前不久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連云港97名農民勝訴,山東省臨沭縣兩家肇事企業被判連帶賠償97名農民死魚經濟損失560.4萬元,并承擔國家農業部事故鑒定費及兩審訴訟費。
石梁河水庫污染死魚索賠案于2001年3月13日在連云港市中院立案受理,一審判決,山東省金沂蒙紙業有限公司、臨沭縣化工總廠兩企業敗訴,被判對連云港市石梁河水庫1999年9月和2000年6月發生的兩次特大死魚事故承擔民事責任,連帶賠償該市東海、贛榆兩縣97名原告農民死魚經濟損失560.4萬元,承擔國家農業部黃、渤海漁業監測中心事故鑒定費4.8萬元及訴訟費,并立即停止污染侵害。一審后,兩被告不服判決,并于去年底向江蘇省高院提起上訴。
據原告律師胡廷榮介紹,97名農民在石梁河水庫發展網箱養魚的合法權利在二審中再次得到法庭支持,農業部黃、渤海漁業監測中心出具的關于連云港市石梁河水庫兩次死魚事故的鑒定報告也完全被法庭采信,山東省臨沭縣兩肇事企業的上訴已被駁回,原告農民經過一年多的期待最終勝訴。胡廷榮律師還告訴記者,鑒于此案已經終審,原告農民近期將申請法院執行經濟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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