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天津海事法院對孫有禮等18名漁民訴河北省遷安第一造紙廠等9家企業養殖污染損害賠償案作出一審判決:9被告連帶賠償原告貝類、魚類損失1365.97萬元,并立即停止侵害,不得再排放污水入海,消除繼續污染原告養殖區域的危險。據了解,此案的賠償數額目前在國內污染損害賠償案中是最高的。
地處渤海之濱灤河三角洲的樂亭縣,海岸線長達98公里,灘涂面積有65萬畝,是我國灘涂貝類精養區之一,擁有北方地區最大的文蛤養殖場。2000年10月上旬,來自遷安第一造紙廠、遷安書畫紙廠、遷安市啟新福利造紙廠、河北省遷安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唐山市冀灤紙業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的污水突然沿灤河河道和灤樂灌渠大量排放到灤河口、大青河口海域,涌入孫有禮等18名漁民經營的6家海水養殖場,致使即將成熟上市的文蛤、青哈、毛蚶、蟶子以及梭魚、鱸子魚等灘涂貝類、魚類成批死亡,大部分絕收,經濟損失上千萬元。2001年5月,孫有海等18名漁民將遷安第一造紙廠等排污企業訴至天津市海事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賠償污染損失2000萬元,并停止污染侵害。
天津海事法院經審理認定,2000年10月上旬到中旬,樂亭縣王淮鎮灤河、大青河入?谠裸⑹抒S、京唐港西側海域、北港附近海域、胡林口海域灘涂貝類養殖區以及沿海排水閘河道魚類養殖區發生重大漁業污染事故,養殖區養殖的灘涂貝類、魚類出現大面積死亡,受害面積經調查總計6882畝。原告遭受重大經濟損失。
事故發生后,秦皇島引青工程水質監測中心在事故發生的養殖場以及上述有關企業的14個地點取水,對水質進行測檢并出具了水質分析報告。結果表明各養殖場懸浮物均超標。
2001年1月4日至2月7日,根據農業部的指示,河北省漁政處樂亭縣水產局組織5名專家對這次漁業污染事故進行了現場調查并出具分析報告。調查報告確認本次漁業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主要來自灤河中游河北省遷安市的造紙、化工企業,被漁民推上被告席的9家企業中的8家企業為污水排放超標企業,其所排放的廢水中化學耗氧量以及懸浮物揮發酚等污染物嚴重超標,致使18名漁民養殖的貝類、魚類死亡。
法院認為,孫有禮等原告持有國有海域使用許可證及灘涂承包合同,具有合法的養殖資格。
據此,法院最終認定,九名被告的排污行為與原告的損害結果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構成了共同的侵權行為。根據我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以及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九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天津海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遷安第一造紙廠等9名被告連帶賠償孫有禮等18名原告經濟損失1365.97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海事法院在審理這起污染損害賠償的案件中,對污染物達標排放的企業也進行了判決,責令這家企業也必須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河北省遷安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雖屬達標排放企業,但并不意味著其行為就不會造成環境污染的損害結果。國家規定的一定時期內的污染物排放達標,只是環保部門決定排污者是否需要繳納超標排污費和進行環境管理的依據,而不是確定排污者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界線,F在我國法律法規并未將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過有關的排放標準作為確定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必要條件。遷安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其排放的污水與原告的損害事實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化工公司應承擔對原告的民事賠償責任。
針對此案,國家環?偩址ㄒ幩緞e濤處長認為,此案是個集團訴訟案件,都是以共同的原告和共同的被告出現,案情復雜,影響重大。別濤說,重大環境污染糾紛根據環保法的規定,根據當事人請求,可以選擇行政處理,也可以選擇司法解決。目前我國民事糾紛最終裁決權在法院,因此,通過司法手段解決民事糾紛仍是最有效的途徑。為此,國家環?偩止膭畈⒅С之斒氯送ㄟ^司法訴訟解決污染糾紛,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別濤說,從目前判決的情況看,本案的賠償數額巨大,因此,本案的執行將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國家環?偩忠矊㈥P注此案的執行,以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使污染者的行為得到制裁。最終達到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損害和糾紛的目的。
我國近年環境污染案例回顧
1998年1月,廣州海事法院對廣州市1997年“3·21”水域污染賠償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肇事者肇慶市粵星船務有限公司承擔主要責任,賠償經濟損失194645.46元,判處廣州市自來水公司自行承擔部分責任,賠償經濟損失48661.37元。
因吸入氯氣而中毒一案作出判決,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分別判處肇事者楊國光、蔣巧林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01年11月,陜西省商洛中級人民法院對陜西省寶雞市鳳縣四方金礦公司和湖北省棗陽市金牛公司違法售、運氰化鈉翻車泄漏污染案作出判決,判處兩企業及肇事司機賠償陜西省商洛地區丹鳳縣政府經濟損失860萬元。
2002年1月25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因環境污染造成浙江建德市新安江鎮更樓小學407名學生受傷害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建德市新安江塑料化工實業公司賠償新安江鎮更樓小學407名學生精神損害撫慰金每人500元,共計20萬余元。
2002年2月28日,貴州省獨山縣法院對該縣一選冶廠因隨意堆放和傾倒有毒廢渣污染飲用水源,導致附近三百多名群眾砷中毒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該廠廠長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02年3月20日,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對該市一氯化苯廠因氯氣泄漏事故而造成該市市民李某嚴重受傷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氯化苯廠賠償受害人李某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費等共計1630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