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紙業(600103)公告稱,公司第一大股東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因方尤良詐騙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方尤良對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有7729876元港幣的“債權”,為此,法院自2000年11月17日凍結其持有的約400萬股青山紙業國有法人股股權,并于2002年3月20日委托上海眾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該部分股權進行評估,評估總價為548萬元。
方尤良1995年出資7729876元港元作為首期投資與當時的福建省青山造紙廠合資組建中外合資的青山紙業(福建)有限公司,后因其罪行敗露,合資工作終止。目前,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已就本案聘請北京市碩豐律師事物所應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