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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商人為一千噸白咔紙狀告廣西防城海關案勝訴
2002-03-15 中新社
  兩年前,澳門商人李振堯為一千噸白咔紙狀告廣西防城海關行政侵權一案,經廣西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判決,終于獲得了一個他認為比較公正的結果。

  澳門商人狀告防城海關一案是廣西此類案件的第一例,又發生在澳門回歸祖國之前,海內外眾多媒體對此案十分關注。

  一九九六年,澳門商人李振堯在防城港市漁洲城開發區投資成立防城港桂振紙業有限公司。同年十二月,該公司經防城海關批準進口二千噸白咔紙加工后復出口,加工期為半年。由于漁洲城一九九七年五月才供電,致使二千噸白咔紙加工復出口任務無法完成。李先后向防城海關提出申請延期兩個月或將二千白咔紙退運出境,均遭拒絕。在此期間,海關對桂振公司進行稽查,查封了廠房車間,最后決定讓李把一千噸白咔紙內銷完稅,另一千噸白咔紙退運出境,在李振堯未把該一千噸內銷白咔紙的稅款繳清前,另一千噸白咔紙由海關監管。最后由于白咔紙積壓近三年,李無法如期繳齊稅款,一九九八年十月,防城海關將監管的一千噸白咔紙拍賣抵稅,李振堯遂于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向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一九九九年七月,法院一審判決李振堯敗訴。同年八月二十七日,李不服原判決,上訴至廣西高院。二000年三月,高院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防城港市中院再次開庭重審,十二月三十日作出新判決:防城海關在申請退運問題答復上有過錯,賠償桂振公司四萬五千五百零七點六七元人民幣。雙方均不服,雙雙上訴至自治區高院,高院經庭審質證,于最近作出終審判決:防城海關不批準延期加工、不批準退運申請及查封廠房行為違法,賠償桂振公司直接損失二百六十八萬四千八百四十八點九二元,對桂振公司的其它幾個請求,因無確鑿證據不予支持。

  李振堯對上述判決表示基本滿意。他認為,這反映了國家司法的進步,使他對在內地投資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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