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三月十一日發布第二十一號令,全文公布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及附件,自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新《目錄》分為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四類,共列三百七十一個條目,對《目錄》中的產業(產品)分類采用了國民經濟的統計分類方法,限制類不再分甲、乙類。
新《目錄》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堅持擴大對外開放,積極鼓勵外商來華投資。鼓勵類由一百八十六條增加到二百六十二條,限制類由一百一十二條減少到七十五條;放寬外商投資的股比限制,如取消港口共用碼頭的中方控股要求;將原禁止外商投資的電信和燃氣、熱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網首次列為對外開放領域。
二是與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相銜接,按照承諾的地域、數量、經營范圍、股比要求和時間表,進一步開放銀行、保險、商業、外貿、旅游、電信、運輸、會計、審計、法律等服務貿易領域,同時將有關承諾的內容列為《目錄》的附件。
三是鼓勵外商投資西部地區,放寬外商投資西部地區的股比和行業限制。四是發揮市場競爭機制作用,將一般工業產品劃入允許類,通過競爭促進產業、產品結構升級。
根據新《目錄》,今后一個時期,中國將主要鼓勵外商投資以下領域:
一是鼓勵外商投資改造傳統農業,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業產業化。
二是鼓勵外商投資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
三是鼓勵外商投資電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術產業,鼓勵外商在華設立研發中心。
四是鼓勵外商運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機械、輕工、紡織等傳統工業,實現裝備工業的升級換代。
五是鼓勵外商投資綜合利用資源和再生資源、環境保護工程和市政工程。
六是配合西部大開發戰略,鼓勵外商投資西部地區的優勢產業。
七是鼓勵外商投資產品全部出口的允許類項目。
自新《目錄》施行之日起,從事《目錄》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享受免征進口設備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國家計委官員指出,新《目錄》是在中國實施第十個五年計劃、加入世貿組織、利用外商投資達到歷史最好水平的新形勢下適時修訂的,是今后一個時期中國利用外商投資的重要導向政策,是指導審批外商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企業適用有關政策的依據。對中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利用外商投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專門人才,提高利用外資質量,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快體制創新和科技創新步伐,將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
在新《目錄》實施的同時,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中國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廢止。
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和造紙及相關行業的項目大約有如下內容:
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一、農、林、牧、漁業:林木(竹)營造及良種培育
三、制造業
1、煙草加工業:造紙法煙草薄片生產
2、造紙及紙制品業:
(1)年產30萬噸及以上化學木漿、年產10萬噸及以上化學機械木漿(CTMP、BCTMP、APMP)和原料林基地的林木漿一體化工程的建設、經營(限于合資、合作)
(2)高檔紙及紙板生產(新聞紙除外)
3、專用設備制造業:卷筒紙和對開以上單紙張多色膠印機制造
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印刷及復制業: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包裝裝潢印刷除外)
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制造業:宣紙、墨錠生產
教育、文化藝術及廣播電影電視業:圖書、報紙、期刊的出版、總發行和進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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