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國家經貿委聯合發出《關于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推進環保產品認證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近年來,我國環保產業發展較快,環保產品質量也有了明顯的提高,但環保產業市場混亂,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嚴重等突出問題一直未得到根本解決。為積極培育和規范環保產業市場,促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為環保產品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通知》就環保產品認證工作提出了四點要求:
一、建立統一、規范的環保產品認證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下簡稱《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認證管理條例》),必須建立全國統一的、與國際接軌的環保產品第三方認證制度。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依法批準和授權,國家經貿委牽頭,各有關方面的代表參加,成立中國環保產品認證管理委員會,并在其下依法設立環保產品認證機構,以企業自愿申請,國家統一管理為原則,獨立、公正地實施環保產品第三方認證制度。
二、在我國第三方環保產品認證制度未建立以及國家沒有出臺環保認證有關管理辦法之前,各地方、各有關部門和機構(包括協會)一律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環保產品認定、確認等變相的認證活動,已開展的應立即停止。有關國家機關(包括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和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要認真貫徹《產品質量法》,不得以對產品監制、監銷等方式參與環保產品生產經營活動。
三、加強監督管理和檢查,促進環保產品認證工作納入規范化、法制化管理軌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切實履行產品認證主管部門的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查處違反《產品質量法》、《認證管理條例》而進行的環保產品的認證活動,為環保產品認證創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四、各級經貿委(經委)要切實擔負起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工作的職責,積極配合、支持、協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力推進環保產品認證工作,為規范環保產業市場,提高環保產品質量作出積極貢獻。 |